本报记者 张頔
山东省金融办近日召开了年度工作总结表彰会议,2016年我省地方金融改革深入推进,牢牢把握“三去一降一补”主题主线,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努力提升金融服务。
2016年我省全面完成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110家农商行挂牌开业,山东省成为全国第4个完成农信社银行化改革的省份。截至2016年末,全省农商行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5157亿元、9655亿元,比年初分别增加1597.7亿元、495.5亿元;对接资本市场步伐加快,共有9家省内农商行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股权托管。全省城商行系统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9973亿元、64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65%、16.98%。
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设立发展步伐加快,全省首家民营银行——蓝海银行获批筹建;村镇银行新增2家,总数达到126家,居全国首位;全省财务公司达到18家,金融租赁公司2家,汽车金融公司1家,消费金融公司1家;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增资扩股到100亿元,全省第2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筹建工作顺利推进;和泰人寿保险公司获批筹建,地方法人保险机构达到5家。
以贯彻落实地方金融法规为指引,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鼓励其创新发展。2016年,全省427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743.5亿元,同比减少22.44%;已开业民间融资机构512家,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458家,投资额达到315.43亿元,同比减少9%;融资担保机构405家,其中10亿元以上机构新增3家、达到10家,在保责任余额1145.2亿元。
稳妥有序推进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交易市场建设,全年各类市场实现交易额1608.33亿元,同比增长60%;围绕海产品、橡胶轮胎、畜牧产品、牡丹等交易开辟了新领域,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顺利开业。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范围持续扩大,2016年末全省开展试点的合作社达284家,参与试点社员过万人,累计互助业务金额6442万元,同比增长271.5%。济南区域性产业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成效明显,已有两批60项创新试点政策获国家批准。
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于7月1日正式施行,并且配套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监管细则,为地方金融发展和监管提供了法制保障。加强政策体系建设,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金融业“十三五”规划、金融业转型升级,以及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方面,推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金融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针对金融风险上升势头,着力加强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加大对重点地区督导和扶持力度,下大力气推动化解担保圈、重点企业资金链等风险,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围绕重点金融工作推出了一系列宣传报道,举办了首期山东金融博览会以及多次金融论坛活动,努力优化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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