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不归还敲诈勒索万元
2017年0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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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2月9日讯(记者 张跃峰 通讯员 王希玉 沈焕平) 男子在超市门口捡拾到手机,非但不归还失主,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以向失主亲友公开散布手机内存储的不雅照片、视频为由进行威胁,并向失主索要钱财。近日,东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付某某2014年10月19日,被告人付某某在东阿县青年街天天超市北十字路口处,捡拾到被害人晓艳(化名)丢失在该处的白色华为荣耀3X手机一部。在晓艳要求付某某归还手机时,付某某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以向晓艳的亲友公开散布手机内存储的晓艳不雅照片、视频为由进行威胁,向晓燕索要10000元现金。晓艳不得已于2015年4月20日通过支付宝转入付某某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账户内1000元,并于2015年4月26日转入付某某提供的马某某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的账户内1500元。另据法院查明,案发时被害人晓艳系未成年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付某某系初犯,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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