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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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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专题·第二十四期
  李岫岩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代理了省内数百起行政案件。李岫岩律师在经济纠纷方面也多有建树,尤其金融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李律师以其女性的感性,法律人的理性思维在处理纠纷方面尤其有独到之处,李岫岩律师是山东电视台,齐鲁电视台特邀嘉宾解读律师,山东法制报解读律师,生活日报解读律师,新晨报特邀律师。其代理案件多次入选国家部委督办案,省高院评选的十大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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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履行行政查处职责,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案情介绍:杨先生是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某村村民,承包村里的4亩土地并在承包地上建造了一千多平方米的温室大棚用于养殖业,其后其所承包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2016年6月17日凌晨,杨先生的温室大棚被不明人员强行拆除,尽管杨先生怀疑是政府所为,但苦于没有相关证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决定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维权经过:杨先生于2016年6月26日向辽阳市公安局太子河区公安分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要求公安机关调查是谁进行了强拆行为,但过了两个月一直没有答复。杨先生的代理律师立刻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辽阳市公安局太子河区公安分局不履行查处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查处法定职责。在诉讼中太子河区公安分局表明该案系政府拆迁行为,且有充分证据证实系政府所为。太子河区公安分局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责被确认违法。最终法院判决如下:辽阳市公安局太子河区公安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于2016年6月26的查处申请作出处理,并予以书面答复。
  律师说法:本案中,李岫岩律师认为,通过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将对杨先生房屋进行强拆的主体找出,是杨先生维权的关键点,李岫岩律师提醒大家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行为,在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要注意证据的保留,但有些强拆现场确实难以取证,要在案件发生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寻找强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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