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标准”难调整,源于责任意识缺失
2017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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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晚间,环保部就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其中提到“德州市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更具体一点就是“预警分级标准仍未按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这次环保部做出的通报,确实给基层环保工作提了个醒。就效果而言,环境治理离不开长效机制,也离不开应急措施,而应急措施能够有效执行的前提,就在于设定科学的预警分级标准。标准的调整,表面上看只是数字上的变化,但这项工作开展得怎样,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基层政府对待环保工作有无责任意识。有要求的未按要求,有时限的拖延时限,对细节的“怠慢”若是形成习惯,环保工作的效果令人担忧。
  从此前的报道来看,此次受到通报的各县区,在预警分级标准调整上慢了可不止“一拍”。有关预警分级标准调整的政令,去年7月中旬环保部就已经下发,当时的要求是当年11月1日就开始按新标准执行,德州市政府则于当年9月下旬发出文件,并要求各县(市、区)进行标准调整。此次环保部给出的通报,用了“截至目前”四个字,也就是说,在从中央到市里的多级催促之下,相应调整工作仍迟到了至少三个半月。调整分级标准,应该不是多么困难的工作,居然如此拖沓,恐怕只能用责任意识缺失来解释了。
  如今一说到环保工作,尤其是大气治理,这是件群众关心、政府重视的大事,对于在执行层面身为绝对主力的基层政府而言,无论如何也容不得丝毫懈怠。的确,基层管理者的能力可以有大有小,但至少应该在态度上调整到最佳状态。如果怠慢形成了习惯,今天是分级标准调整工作存在“瑕疵”,那明天很可能就在执行上打起了折扣。更值得警惕的是,在环境治理工作中,基层政府的一举一动都有风向标的作用,也只有“带头人”尽到最大努力,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才能形成最大的环保合力。
  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大气治理如今已经进入到“区域协同作战”的阶段,短板决定容量的“木桶效应”体现得越发明显,一个地方做得不到位,影响到的却是更广阔的范围。去年7月由环保部主持的预警分级标准调整,本身就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协同治理”的要求,包括德州在内的多个城市,其“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地位举足轻重。态度上积极,执行上不折不扣,这才能体现出一个地方应有的责任心,不仅是对当地负责,更是对整体性的大气环境负责。
  环保部的通报,对基层政府而言,敲响了警钟,在包括环保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再微小的细节也是容不得疏忽的,对待工作的态度就体现在细节当中。如果说“被通报”有损地方形象,那就靠及时的整改挽回颜面,并在今后用积极高效的工作来重新树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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