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启动
重点整治扶贫、民生和惠农领域违纪等5方面问题
2017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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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7日讯(记者 李榕) 近日,德州市纪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意见》提出,专项整治将重点围绕村级扶贫、民生和惠农领域违纪问题等5方面问题开展工作。
  专项整治将重点围绕村级以下五方面问题开展工作。扶贫、民生和惠农领域违纪问题,在扶贫救济、救灾救助、低保医保、惠农强农、旧村改造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侵占、挤占挪用、损公肥私、优亲厚友等问题。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违规处置集体“三资”,不按要求公开问题;设立“小金库”,侵吞挪用、截留坐支集体收入;滥发奖金、补贴和各种名目的财物等问题。土地征收领域违纪问题,征地拆迁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克扣强占、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问题。“吃拿卡要”问题,利用群众办证、建房、入学、入保、计生、伐树、殡葬、兴办企业或公益事业之机,搞乱收费、乱摊派以及索要或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用集体资金违规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挥霍浪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态度蛮横、作风粗暴,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等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把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作为重点人员,把城郊接合部的村(居)作为重点区域部位,把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不收敛、不收手,继续顶风违纪的作为重点区间,越往后执纪越严。同时,对涉及到的乡镇(街道)“七站八所”、管区等基层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一并查处。
  此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基层“微腐败”突出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查处而不查处或查处不到位、应移送而未移送或者瞒案不报,甚至包庇被举报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以及具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强化问责追究,倒查基层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以及部门和基层站所监管责任,问题涉及到谁就问责谁,确保层层压实责任,倒逼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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