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办》栏目旨在和读者朋友一起解
2017年03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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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帮办》栏目旨在和读者朋友一起解决关于烟台房产方面的疑难杂症,解答市民心中疑惑。如果您也有这方面的疑问,请拿起手中的电话,拨打记者帮办热线:0535—845974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市民赵先生来电:我本人2016年来烟做生意,现在居住在开发区。想办理居住证,请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请?
  烟台市公安局:在烟租住房屋的,需持房屋租赁合同、就业合同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在烟有本人合法产权住房的,可持房产证、就业合同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由本人持上述证明先申报居住登记,符合居住满6个月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受理居住证后10个工作日制发。
  2、市民李先生来电:2015年我本人从原单位离职,12月份解除劳动合同后正式办理完了手续。人事关系在芝罘区社保办理了转移,现在想办理个人挂档,为了自己缴纳社保。请问需要拿哪些材料办理?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果您是芝罘区干部身份的失业人员且个人档案已在我处管理,可携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人才流动表》、银行卡至我处办理个人代理(挂挡)同时缴纳个人社保费,建议您拨打6212023进行详细咨询。
  3、市民杨先生来电:2008年,因为在单位因公受伤,之后鉴定为伤残10级。由于身体原因今年想从单位办理离职,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赔偿吗?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为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是4个月和8个月。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市民张女士来电:我们家购置的芝罘区青年南路逸城山色小区的房子,2016年8月交房。这个小区天然气至今未通,地下车库也不能用,地下水和绿化都没有达到标准。我们业主一致认为开发商应该把天然气开通,各项入住指标达到标准后才能收取物业费。可是物业不但要求缴纳物业费还收取滞纳金,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局已通知其主管部门,要求其加强管理,针对此问题立即进行落实。
  5、市民郝女士来电:我本人的户口在芝罘区,今年准备生育二胎,一直在芝罘区缴纳社保。请问生育后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烟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住院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定额800元),在医院医保办直接结算;自结算之日起两个月时间,生育津贴发放至社保卡银行账户内,需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到所属银行柜台领取相关待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原件、复印件;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死亡医学证明;3、出院记录;4、住院收费票据;5、住院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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