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拒不配合、敷衍巡察将被追责
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重要依据
2017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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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刘雅菲) 记者从市纪委监察局官网了解到,近日,《中共济南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出台,对即将全面铺开的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作出了规范。
  上述《办法》共7章、47条,对巡察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巡察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据悉,巡察组将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巡察监督,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改革。
  巡察组将采取哪些方式开展工作?上述办法规定,巡察组采取听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巡察组将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并且,严格执行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制度,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巡察工作结束后,将做好情况报告、反馈和综合分析,督促被巡察单位抓好整改。巡察进驻、反馈和整改情况也将及时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如果被巡察的单位拒不配合巡察,怎么办?上述《办法》强调,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对拒不配合、敷衍应付的要追责。另外,上述办法还要求,加大巡察成果运用力度,建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市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上一年度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汇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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