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李楠楠) 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仍为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全省不作统一规定,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供给等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对此,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全市不作统一规定,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及校舍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入学政策。
17日,市教育局发布信息:近日,市教育局转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结合烟台市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首先,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密组织招生工作。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全市不作统一规定,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及校舍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入学政策。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其次,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等行为。完善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烟台市从2015年秋季入学初一新生开始,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第三,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更新学校和学生信息,确保学籍数据完整准确。学籍数据原则上只能用于教育事业相关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导出和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谁导出、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确保学生信息安全。
第四,要加强政务公开。要保持招生政策相对稳定,如需进行调整要提前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尊重群众、学生的政策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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