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7日讯(通讯员 李昌福 记者 张焜)为减少辖区内一路口频发事故,寿光交警大队在路口安装了爆闪灯以作警示,却没料灯刚装上就被盗走。警方通过技术手段,最终锁定了来往于淄博寿光两地的车主杜某,从其车上找到了被盗的爆闪灯。17日,记者了解到,杜某因盗窃公共设施,被处拘留10日。
4月10日,寿光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到报警称,刚刚在纬二路和大碱路路口安装不久的交通爆闪提示灯不见了。民警赶到现场发现,爆闪灯已经被拆除盗走了,路口只剩下了一个灯杆。
记者了解到,该路口经常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附近居民称,往往是南北方向行驶的车辆看不到东西方向行驶的车辆,有些不熟悉路况的外来货车在这也经常发生刮蹭。为了减少交通事故,警方就在这里安装了爆闪灯,以提示来往车辆、行人。可爆闪灯刚刚装上,就不见了。
警方随后与爆闪灯安装施工方取得了联系,施工方通过技术手段,回放了爆闪灯的移动轨迹。信息显示,9日晚上7点,爆闪灯离开了原来的位置,到了淄博境内。10日,该灯又再次出现在了寿光。
寿光交警大队二中队随后与辖区派出所取得了联系,派出所民警根据交警大队提供的信息赶到了现场,发现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农用三轮车形迹可疑。
没过多久,该车启动向前行驶,而爆闪灯安装施工方提供的信息显示,爆闪灯的位置也开始移动了。派出所民警随即上前要求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很快,民警在车内一蛇皮袋内找到了爆闪灯,经核实,该灯正是被盗的爆闪灯。
该车车主杜某承认,正是自己偷走了爆闪灯,原因是觉得爆闪灯很漂亮,可以拆下来装在自己的车上。
杜某称,他经常开车从淄博到寿光收玉米芯。9日晚上,在返回淄博途中,在事发路口停车休息,看到路边新安装的爆闪灯十份漂亮,晚上也很亮,安装到自己的车上也能起到警示作用。于是,他用扳手、钳子将爆闪灯拆下。
17日,记者了解到,杜某因盗窃公共设施,被处拘留10日。警方表示,这类爆闪提示灯,是交警部门安装在路口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出行安全的,属于公共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毁,否则将触犯法律,另外私家车是不允许安装爆闪灯的,请广大市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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