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4月17日讯(记者 邢孟) 物业公司虽然被誉为小区业主的“管家”,然而很多情况下,物业公司却因为没有执法权而“有心无力”。近日,记者从菏泽市政府网站获悉,菏泽市政府发布《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菏泽将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通过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将执法末端变为管理源头,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随着菏泽市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管家式”物业备受市民们的好评,然而,在提供服务的同时,物业公司也常常遇到难题,因为没有执法权,很多情况下“有心无力”。为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菏泽出台《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
《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包括菏泽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专业经营单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十大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职责。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小区内一旦出现相关问题,业主或者物业公司可根据该问题对应的主管部门,及时跟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解决问题。不但解决了小区物业公司多年来没有执法权的“尴尬”,也可以让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为业主创造一个更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在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的同时,还将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物业管理执法快速联动机制。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工商局、城管局、环保局、住建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物业管理执法快速联动机制要求各成员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职责范围和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居民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对居民涉及物业管理的各类举报和投诉,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解决;属于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解决,确保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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