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泰安中院执行干警在多次沟通,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情况下,强制执行一起强占房屋的案件。干警们开启“搬家公司”工作模式,前后两个小时处理完案件。
2014年6月27日,李某某就王某某民间借贷一案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刘某某同日出具的证实刘某某于2010年将其案涉房屋转让给王某某的证明,东平法院据此裁定查封了王某某购买的该房产。经一审、二审、申请再审,东平法院、泰安中院先后驳回了刘某某要求停止对涉案房屋执行的相关请求。
经多方努力,数次沟通,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情况下,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并于4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向检察院、人大、政协发出了监督执行邀请函。
12日上午8点30分,执行干警到达现场。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隔空相望,耐心劝说。110、119、120齐上阵,拉起警戒线铺好消防气垫、备好急救药箱。
半个多小时劝说无果后,执行干警只好破门而入。首先将防盗窗上的陈某某控制,紧急送往医院诊治。再耐心劝说客厅里的刘某某几次劝说,刘某某“意志”坚定。执行法官耐心劝说,最终他同意指认房屋内的个人财物。
于是,干警们开启“搬家公司”工作模式。当事人为强占房屋也是够拼的,个人物品真不少。执行干警们楼上楼下跑了几十趟搬运东西。
上午10点30分,当事人签字。执行法官、干警们收队。
据泰安中院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