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王甜 王 ) 近日,随着法槌响起,唐某涉嫌挪用资金150万元一案一审在淄川区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出庭支持公诉的是淄川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秀峰,担任审判长的是淄川人民法院院长宗志强。乔秀峰、宗志强由此成为淄博市司法体制改革后首次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长和出庭审案的法院院长。
该案被告人唐某系淄博某化工公司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承兑汇票的收支业务,他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150万元承兑汇票进行非法交易,谋取不当利益。公司在内部财务审计中,发现账目不平的问题,唐某如实坦白其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实。案发后,涉案款项全部退还,取得了受害单位谅解。
“今天,我不是以检察长的身份旁听观摩庭审,而是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公诉,独立办案,依法履职,责任重大。”乔秀峰检察长说。
最后,经合议庭审议,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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