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两配合”防范保险领域非法集资
2017年05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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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保监局统一部署,山东保险业于5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以“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记者在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采访时了解到,目前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承诺额外利益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二是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不法分子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是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那么,普通保险消费者该如何防范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呢?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做到“三查两配合”,即“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其中,“查人员”就是买保险时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可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对其进行验证;“查产品”就是买保险时通过网上查证(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网站),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式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查单证”就是交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保险单证的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配合做好缴费”就是消费者所交保费超过1000元时,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配合做好回访”就是购买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保险产品后,积极配合公司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 (财金记者 王小平 通讯员 李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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