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 
受理截止到9月12日,本专科学生每年可申请贴息贷款8000元
2017年08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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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日讯(记者 李楠楠) 随着高考录取通知书的陆续下达,自8月1日起,烟台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全面启动,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的工作日,受理地点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据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由财政承担贷款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约还款。 
  据介绍,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分为两种情况,初次贷款和续贷。续贷的手续比较简单,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和申请表即可。而初次贷款稍微复杂一些,学生先在所在学校报名,在国家开发银行进行注册后,还需要到当地相关部门盖章。之后带着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本的原件,由其中一位家长陪同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及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截止到9月12日。 
  与往年相比,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又有新变化。今年进一步扩大了贷款范围,包括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院校、会计学院。除普通高校,其他四类都是今年新增的。
  据了解,学生毕业后如果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财政继续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前3年可只支付利息,3年后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同时,教育部门也提醒广大学生,一定要按时还款,从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就开始有利息了,需在每年的12月21日前还款。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将会影响个人信誉,对今后的工作、发展等带来不好的影响。 
  今年烟台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办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办理助学贷款需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经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网址:http://www.xszz.gov.cn )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 
  2、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或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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