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醉酒驾驶出租车被查
禁驾十年,终生不能驾驶营运车辆
2017年08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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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日讯(记者 柳斌 实习生 郭雅妮 通讯员 全福 先媛) 8月1日,烟台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在例行检查时,抓获一名醉酒驾驶出租车的司机。据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1日7时许,在环山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处,民警正在例行检查过往车辆的违法行为时,随机拦下了一辆出租车。
  “你好,请出示一下你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与他交谈的时候,闻到了车内有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儿。“你好,请你下车配合我们的检查。”民警说道。通过简单的交谈,执勤交警了解到,这位驾驶员是昨天夜里喝了不少酒,今早刚与夜班司机交接班,还没醒酒,因为不想耽误这一天赚钱的时间,所以大胆上路。
  民警拿出随身携带的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经酒精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早已超过了醉酒驾驶的标准,民警立刻将他带到医院进行抽血。随后民警将这名司机带回交警一大队办案区进行讯问,这名出租车司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记者到交警部门了解到,这位驾驶员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重新考完证之后,也不得再驾驶营运车辆。随后,交警部门也将这一事件转递给了运管处,他们也将根据相关的法规对该司机进行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的哥”朋友,切记不要酒后开车,就算是头一天晚上喝的酒,饮酒过量的话也会造成第二天的头晕,恶心,精神不集中等现象,体内仍会残留酒精。如果第二天还要工作,那么一定要保证头一晚上的休息,别让“隔夜酒”害了你,更不要为了一时的冲动,毁了自己,醉酒驾驶营运车辆,是对自己和乘客的安危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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