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日讯(记者 蔚晓贤)2日,省保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财险潍坊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经查,华海财险潍坊中支存在财务资料不真实、工资发放事项不真实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经查,2017年1月至2月,华海财险潍坊中支在经营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报销不真实费用问题。2017年1月至2月,华海财险潍坊中支以向员工发放绩效工资的名义,向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手续费。时任华海财险潍坊中支总经理金某、时任华海财险潍坊中支临时负责人董某是对上述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询问笔录、保险代理合同和用工合同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最终,省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财务资料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对华海财险潍坊中支罚款3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金某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董某警告并罚款5万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