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2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付朝旺 武淑红) 7月31日,孔繁森纪念馆附近水域一人溺水身亡。8月1日,东昌湖派出所在南水桥水域巡逻时,发现一具尸体,看上去一天多了,警方正在查找尸源。针对这些悲剧事件,东昌府警方提示,切勿私自下湖“野游”。
警方介绍,东昌湖岸边“注意安全”、“下水危险”等警示标志随处可见,然而这些警示牌并没能阻止前来游泳的人。7月31日晚,在东昌湖南岸,十几名男子正在游泳、嬉戏,其中一名男子单手拿起球,单手划水,玩起了“绝活”。还有一名男子带着5岁多的孩子也加入“野游”的行列。民警问及一名带小孩来游泳的市民时,这位市民说:“没事,我水性非常好,不会出事的。而且我还给儿子戴着游泳圈呢。”
“在东昌湖边戏水,尤其运河附近危险得很。”在此巡逻的东昌湖派出所民警杨汝臣对这里的水域非常熟悉。“别看这片水域表面上平静,但水底处处都有水草,有的地方水深3至5米。每年夏季,在东昌湖、运河里游泳溺亡的事故频发。”一些溺水事故除了因为不熟悉水域环境造成的。还有一些人仗着自己谙习水性过于自信而漠视警示标志,不顾水域环境,只图一时痛快,而导致悲剧发生。
为防止溺水等意外事故的发生,东昌湖派出所组织警力在重点水域、河段开展经常性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未成年人擅自在非游泳区下河野游、趟水、嬉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学生、未成年人在危险区域游泳、嬉水不听劝阻的,强制带离危险区域,并及时通报所在学校和家长,督促其落实监护责任。东昌湖派出所与水城集团还联合成立了一个湖上巡逻小分队,小分队驾驶救生艇在湖面上巡查,及时接受群众求助。同时,最近他们积极争取社会资金,购置了一批救生设备,将投入运河两岸。
警方提醒市民,广大家长应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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