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5家“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公布
33名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用92.2万元
2017年08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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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朱红) 8月2日,记者从德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2017年首批德州市医疗大病保险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公布,涉及德州市人民医院、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1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德州向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向阳连锁一店一家定点药店。据悉,自德州特药费用报销工作启动以来,共为33人次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用92.2万元。
  家住宁津县的郑女士,是宁津县一家食品公司的职工,自去年患上多发性骨髓瘤后,一直使用特药硼替佐米,注射一支硼替佐米花费近万元,给她整个家庭带来了不小的负担。自今年以来郑女士就已花费了15万余元。得益于职工大病保险的实施,郑女士今年花费的特药费用报销了近8万元,成为截至目前报销最多的受益者。
  据悉,按照省人社厅部署,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职工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职工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2017年暂将未列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补偿标准方面,2017年,职工大病保险特药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从大病保险资金中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位参保患者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职工大病保险实行全省统筹,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支付政策、统一经办流程,德州市职工大病保险全部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负责承办。”德州市社保中心医保处相关负责人称,符合职工大病保险特药使用条件的参保患者可在特药医师处领取、填写《山东省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责任医师负责填写评估意见及治疗方案,经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同意后报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备案,符合条件的在医保信息系统予以身份标识。
  据了解,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德州市人民医院、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德州市立医院、德州联合医院、陵城区人民医院、齐河县人民医院、乐陵市人民医院、禹城市人民医院、平原县人民医院、临邑县人民医院、宁津县人民医院、夏津县人民医院、庆云县人民医院、武城县人民医院。定点药店为:德州向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向阳连锁一店。
   相关链接 
  1、18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药品名单
  这18种特药大部分是治疗肿瘤的靶向药,价格高昂。这些特药包括:吉非替尼片、注射用地西他滨、注射用硼替佐米、来那度胺胶囊、培门冬酶注射液、达沙替尼片、盐酸埃克替尼片、盐酸厄洛替尼片、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西妥昔单抗注射液、注射用雷替曲塞、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甲磺酸阿帕替尼片、波生坦片、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等。
2、结算材料包括哪些?
  有效身份证;诊断证明;住院病例;处方或者用药明细;药品发票;门诊病历;患者银行卡或存折;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
3、咨询电话(0534)
  庆云:7086585;宁津:7076199;乐陵:2117699;武城:6516189;夏津:3316698;禹城:2123637;齐河:2152000;临邑:2140668;陵城区:2139585;平原:2161966;德城区:2636581、2636572;负责人电话:1895348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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