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清江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一直层出不穷。去年年底,各大移动支付平台相继推出延时到账服务,似乎为避免遭遇电信诈骗提供了一份“后悔药”。近日,有读者反映称,自己虽然已经选择了延时到账,但依然未能避免被骗。记者体验发现,在一些支付平台,所谓延时到账功能,并不能实现撤销交易,一旦被骗选择转账,钱款依然会进入对方账户,只是延迟一段时间而已。(9月13日《北京青年报》)
应当说,各移动支付平台的“延时到账”功能成摆设,并不意外。依据央行2016年261号文件规定,除了对电信诈骗汇款常用渠道ATM实行了强制24小时延时转账之外,对包括移动支付平台在内的其他支付交易渠道,实行的是弹性的“延时转账”,即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并且,除了ATM转账持卡人可以在24小时之内申请撤销转账之外,其他的“延时到账”并未明确规定“可后悔”。很明显,央行文件对支付的“防诈骗”相当谨慎,弹性的“延时到账”要求,事实上只会对防范诈骗起到提醒作用,仅此而已。
其实,改变支付到账的时效设计,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电信诈骗获取资金的难度,尤其是控制大额支付的途径,可以尽可能减少诈骗的损失。但是,“延时到账”的设计本身也是双刃剑,客观上会给支付效率以及交易秩序产生影响,如增加交易成本,影响交易信任,很多支付是因交易产生,“延时到账”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特别是如果“延时到账”还能主动撤回,则有可能产生先支后退新的诈骗漏洞。如果为了防范诈骗,用一个漏洞去堵另一个漏洞,显然绝非善治之举。
而像移动支付平台,无论是手机银行,还是第三方支付,支付不管是金额还是交易的频次,都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这本身是支付安全的设计,自然也包括防范诈骗风险在内。根据央行261号文件规定,赋予用户弹性“延时到账”的选择,其实没有多少必要,现实中选择这一功能的确实不多。像报道显示的,既然因为怀疑而选择设置“延时到账”的时限,即意识到可能是诈骗,何不采取更谨慎的做法?
防范诈骗涉及到方方面面,堵塞漏洞也需各方面共同努力,不可能有一招管用的硬措施。尤其是将诈骗全部寄希望于支付的“后悔权”,把延迟到账当成后悔药,显然有违理性。防范电信诈骗,首先是要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这是每个人的责任。其次,应切实铲除电信诈骗的隐蔽土壤,如银行真正该做的还应当是百分之百地严格落实好账户实名制,承担起支付安全的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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