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2月6日讯(见习记者 王坤) 6日,记者从泰山区法院获悉,14名失信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被曝光。
据了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严厉制裁和打击“赖账者”,有效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泰山区法院决定对14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曝光。
泰山区法院工作人员提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如下联合惩戒措施: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或支持;限制担任公司高管;限制招录为公务人员;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从事药品、食品、房地产、建筑等特定行业;限制授予文明单位;限制从事特殊市场交易;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家一级以酒店;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出境、购买车辆等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据介绍,凡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限定时间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一经人民法院查明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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