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须有脚踏骑行功能
强制性新国标征求意见,最高车速25km/h
2018年0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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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7日下午4点,济南历山路解放桥路口,两辆电动车相向而行撞在一起。 本报记者 周青先 摄
     本报济南1月16日讯(记者 张泰来) 16日,工信部官方网站对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报批公示,并对外征求意见。
  《规范》将原有标准的条文强制提升为全文强制,对电动自行车部分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明确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工信部和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2亿元,总产量3215万辆,全国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900家左右,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00家左右。全社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3000多万辆。我国已成为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
  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也越开越快,安全隐患与日俱增。而当前我国仍沿用1999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为标准,不能适应行业发展。
  “自1999年至今,我国多次对标准进行修订,因为种种原因都没有公示环节。”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郝文建说,标准的滞后使得十余年来,电动自行车行业“肆意生长”。新标准为生产、销售、路面管理和法院判决等提供统一尺度,避免“购买了却不能上路”“以为买的是非机动车,出了事故才知道是机动车”等问题。
  此外,新标准在对近几年发生的各类事故分析基础上,针对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淋水涉水性能、防失控、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执行,消除了“非否决项”留下的漏洞。
  工信部表示,新标准一经通过正式实施,将为企业进行产品升级预留半年到1年过渡期。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通过纳入机动车管理、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该报批稿在工信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010-6820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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