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2018年0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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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凌文秀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实现到2020年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结合聊城实际,经市政府同意,聊城提出《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10日通过公示期。《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
  整合改造闲置资源
发展养老服务

  《意见》要求简化养老项目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达到法人登记条件的,可先申请登记注册机构,再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许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取得民政部门设立许可证后,依法办理相应登记。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能够提供服务设施法定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且通过水影响评估审查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审查。新、改、扩建养老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当地县级环保部门审批;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大于5千平方米的,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建筑面积小于5千平方米的,无需履行环保手续。  同时,积极稳妥解决老旧养老服务设施问题。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消防许可、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为办理设立许可手续提供便利。
  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现有社会闲置资源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投资主体对拟整合改造的闲置资源评估论证后,向当地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财政等部门提出改造方案,由民政部门牵头为其提供各类手续办理服务。民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后,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出具包含实地勘测的建筑物面积、结构和安全度等内容的房屋检测报告,并出具养老机构使用用途的认可证明材料。投资主体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可证明材料分别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公安消防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对改造后符合补助条件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核定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首先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积极落实相关文件规定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小型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放宽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允许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服务组织捐赠,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同时,建立价格形成机制。另外,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养老行业信用体系,重点培育一批养老服务诚信个人和企业(组织)典型。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意见》要求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和运营管理。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引导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补贴,实现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推进日间照料中心向养老服务综合体发展,条件成熟的转化成微型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集中收住失智、精神疾病等老年慢性病患者的专门养老机构,引导一、二级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改建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重点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需求。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农村幸福院设置服务站点或提供签约服务,由签约家庭医生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家庭病床制度,为有需求的困难家庭和慢性病老年人提供巡诊探视等上门服务,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做好医养结合项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保协议管理纳入等工作,打通医养结合绿色通道。
  推行农村多元养老模式。鼓励基层因地制宜,探索通过建设开办农村幸福院、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互助养老院及开展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等模式养老。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重点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其他特困人员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老年人的关爱服务体系。
  发挥人才支撑作用,加快建立职业化养老护理员、专业技术和高级管理人才队伍,扩大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家政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从事养老服务。建立聊城养老服务人才库,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同时,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养老服务重点领域标准。另外,推进养老服务品牌创建,到2020年,扶持和认定一批养老服务名牌,增强养老服务发展活力。对养老机构、日间照料设施实行统一标识,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
新建小区养老配建
每百户不少于20平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加快配建新旧小区为老服务设施,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老旧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置换、租赁、购置等方式,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手段,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此外,还会继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在服务监督方面,培育发展第三方评估组织,加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促进服务行为规范,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同时,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深入推进“互联网+养老”,建设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发挥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作用,建立老年人需求和投诉平台。建立养老项目网上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整合现有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将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组织等纳入信息系统,实时动态监管,促进行业自律。另外,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民政、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引导养老机构、为老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对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莘县朝城一敬老院院长在照顾孤寡老人。(资料片) 本报记者 邹俊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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