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公布今年首批终生禁驾名单
共5人“上榜”,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0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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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月16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张晶) 15日,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全市今年首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公布,共5人“上榜”。记者从这份名单上看到,被终生禁驾的5人均为男性,其中驾龄最大的已经长达9年,持C1驾证,有一人为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上榜”的5人均因交通肇事后逃逸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
  公布禁驾名单的同时,聊城交警还公布了典型案例。其中一例发生在2016年7月12日23时33分许,侯某酒后驾驶鲁PXDXX3号小型轿车沿卫育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建设西线16号电线杆处时,与顺行在前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又与电线杆发生碰撞,致使电线杆倾倒后砸压公交站台处行人泮某,造成车辆、电线杆及附属物、公交站台不同程度损坏,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梁某、行人泮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侯某弃车逃逸。确定侯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和泮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经过民警仔细排查,锁定了肇事者侯某,正当民警准备实施抓捕时,侯某迫于警方压力,选择投案自首,并对当天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017年3月6日,侯某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17年5月25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对侯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另一起案例发生在2015年9月3日10时20分许,代某驾驶“四不像”拼装车拉着土,沿砂石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茌平县杨清路潘东村南农业综合开发41号桥路口时,发现孙某驾驶着一辆银白色电动三轮车自西向东行驶,由于距离很近,代某没能躲过去,与孙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孙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代某驾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交警大队事故民警接到报案后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当天,事故民警根据现场线索和群众举报,联系到代某的村委会,通过村委会找到代某后,代某因为害怕,驾车离开了。后来,代某在家人劝说下,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调查,代某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观察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未确保安全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2017年9月30日,代某被茌平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2017年10月17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代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聊城市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驾龄 准驾车型 禁驾原因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刘博林 男 28 1 C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占彪 男 25 3 C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贺建民 男 46 无证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张风友 男 53 8 G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宋书龙 男 27 9 C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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