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启动
2018年0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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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文登1月16日讯(实习记者 胡雪琳 通讯员 谭美超) 近日,记者从文登区民政局获悉,我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于日前启动。符合救助标准的居民可到所在镇(街)民政科提出申请,申请工作截至1月20日。
  据介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为重点救助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困难家庭)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家庭收入扣除医疗费后低于低保标准120%,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认定标准)。
  其中,重点救助对象政策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万元以内70%、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80%予以救助,5万元封顶;低收入救助对象政策内医疗费用个人自负超过2万元的部分救助60%,5万元封顶;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政策内医疗费用个人自负超过2万元的部分救助40%,5万元封顶;门诊救助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范围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与住院救助标准等同。
  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采取不重复救助原则,即享受慈善大病救助后不再办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文登区重特大疾病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及《重特大疾病申请暨承诺书》,并向乡镇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银行账户明细等证明材料,并申报家庭主要财产(车辆、船舶、房产等)。镇街受理申请后,信息核对和入户调查同时进行,并实行先核对后审批原则,未经信息核对的申请家庭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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