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灯杆,搭上好友命
驾驶员被判刑且终生禁驾
2018年0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齐鲁晚报枣庄1月16日讯(记者 秦政) 日前,记者从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一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驾驶员刘冬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据了解,2016年9月12日2时许,有着6年驾龄的刘冬志,刚刚参加完酒局,趁着夜色幽暗,怀着侥幸心理,驾驶着鲁D**227号小型普通客车,载着好友翟继峰行驶在滕州市恒源路上。
  在刘冬志沿恒源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春藤路路口处向左转弯时,因车速过快、视线不好,再加上分心驾驶,瞬间撞到了路北侧的灯杆。事故发生后,乘车人翟继峰受伤,经抢救,翟继峰最终因碰撞致颅脑损伤、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经调查,刘冬志存在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62.28%)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于2017年1月25日,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