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司法局强化人民调解“三项措施”筑牢社会和谐稳定根基
2018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7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康广峰 韩彩法) 近日,日照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对日照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日照市司法局按照“政府主导、依法组建、便民利民、循序渐进”原则,组建强有力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矛盾纠纷化解的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拓展行业性调解组织网络。根据行业分布特点和运行规律,相继在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旅游纠纷、保险纠纷、婚姻家庭、基层商会等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行业和专业领域,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其中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在市、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均达100%。与此同时,各区县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当前持续增加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需求。目前,全市共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53个,进一步满足了群众的调解需求。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化解特定矛盾纠纷需要的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人才保障。聘请市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公职律师充实到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专业律师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司法行政干警和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充实到劳资纠纷、物业管理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这些领域的特长和优势,为各调委会业务开展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目前,全市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共有调解员105人,其中专职调解员93人,已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市、区(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财政部、司法部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域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审核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分别由县乡两级财政给予切实保障并负责落实。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