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在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2018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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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10日讯(记者 任磊磊 实习生 施晨蓓)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将在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改革的涉农村(居)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山东省是农业大省,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但也存在资产权属不明、成员边界不清、管理组织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限制了集体资产的有效配置和顺畅流转,抑制了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10日发布了山东省《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山东省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
  山东省农业厅厅长王金宝说,山东省今年将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扩大到所有的涉农乡镇(街道),重点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基础性工作;到2020年,我省将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另外,记者还从会上获悉,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核心是放活土地经营权。
  据悉,《实施意见》的第三、四、五部分提出了完善“三权”分置的主要措施。提出从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各项权能、建立健全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巩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三个方面落实集体所有权,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明确依法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各项权能、巩固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严格农户承包权保护,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提出平等维护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各项权能,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探索创新土地经营权放活方式、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体系,保障经营主体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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