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涉农村居都要建集体经济组织
可根据需要设置扶贫股、独生子女奖励股
2018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跟中央已经出台的意见相比,我省10日发布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哪些创新之处?在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方面,我省又将有哪些方面的措施?对此,山东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本报记者 任磊磊    

2020年基本消除
集体经济空壳村

  经过近一年的试点工作之后,我省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跟中央《意见》相比较有哪些方面的创新?
  对此,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褚瑞云介绍,立足山东实际及走在前列目标定位,我省《实施意见》在改革范围、时间进度、工作要求、严肃纪律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
  在改革范围上,中央《意见》提出,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园区村开展。立足我省村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镇化进程较快等实际,我省《实施意见》将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涉农村(居)。
  在时间进度上,中央《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鉴于产权改革各任务环环相扣、压茬进行,我们提出用4年左右时间,即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在工作要求上,我们总结试点经验、创新提出:股权设置方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扶贫股、独生子女奖励股等;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方面,所有涉农村(居)完成改革后都应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履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登记管理方面,明确由县级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并履行对其监督指导、审计职能;股份权能拓展方面,提出设立区域性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心),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助推集体经济发展方面,提出以县为单位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2020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 
未来将出专门文件

  褚瑞云表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是层层派生的关系。农村集体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实现所有权与承包权的分离,农户获得土地的承包权。农户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出去,不再直接利用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土地流入方获得土地的经营权,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在处理“三权”关系时,必须明确三点,一是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实施“三权”分置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这是政策底线。二是农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三是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这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核心是放活土地经营权。
  《实施意见》在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体系方面,从财政、信贷、保险、用地、人才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为制定出台专门的政策指出了方向。下一步将根据这个文件和中央的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专门的政策性文件。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