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4月10日讯(记者 张泽文) 9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岱岳区大队民警依法对无证驾驶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王某做出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并于当天将其送往拘留所执行。
据了解,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4月6日。当日7时40分许,王某驾驶鲁J***9学号小型轿车沿长城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沿长城路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王某称没有随车携带,随后回家取回驾驶证。民警在对王某驾驶证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证有问题。此时,王某的随车人员则称要跟对方私了解决,这更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民警通过指挥中心查询,发现王某根本没有驾驶证。在听到民警讲解的相关法规后,王某当场承认了自己使用伪造驾驶证、无证驾驶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后依法暂扣王某所驾驶的车辆,收缴其伪造的驾驶证,并通知王某到大队处理事故,民警依法给予王某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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