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号牌,超速行驶,驾驶员摊上大事
高速交警对其罚款10200元,驾驶证记27分,行政拘留20日
2018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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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4月10日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 王磊) 清明节期间,很多人通过高速公路自驾出行,但为了所谓的方便,逃避可能发生的超速等,很多人选择不按规矩出牌,动起了交通违法的小心思。
  4月8日,泰安高速交警指挥中心民警在审核违法抓拍数据时,发现一辆超速19%的河北牌照的白色宝马轿车涉嫌变造机动车号牌。民警发现,4月6日19:53分,白色宝马轿车号牌冀FA0708上的“8”有脱落迹象,后面隐约藏着个“1”,再仔细一看,数字“7”也有异样。4月6日20:38分,白色宝马轿车号牌又变成了冀FA0807。
  经民警甄别核查,4月6日,河北牌照的白色宝马轿车从京沪高速临沂方向向泰新高速泰安方向行驶,到泰肥收费站驶离高速。19:53分,抓拍该车在京沪高速京沪枢纽处附近,变造号牌为冀FA0708,超速19%;20:38分,抓拍该车到泰新高速泰山枢纽附近,变造号牌为冀FA0807,而该车的真实牌照为冀FA0C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7条、《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10%以上不足20%,记3分,罚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 安全条例》第54条,在高速公路上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罚款5000元,记12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两次变造机动车号牌,超速10%以上不足20%,这一系列违法行为将面临10200元罚款,驾驶证记27分,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二十日以下。
  泰安高速交警提醒:车辆号牌是车辆的编码,有助于公安机关对机动车进行管理,更有助于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河北牌照的白色宝马轿车驾驶员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打车辆号牌的主意,重新制作两个字母贴住原车牌中的字母,而且两次变换车牌字母位置,以为可以逃避检查。而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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