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进入伏季休渔期
为期四个月,重点查处涉渔“三无”船舶
2018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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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解扣押的“三无”船只。(资料图)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隋忠伟) 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2018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按照此方案,日照市今年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为期四个月。
  按照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为了配合青岛做好上合组织峰会安全保障工作,6月20日前,所有钓具渔船一律不得进入青岛市海域直至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
  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返回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渔船船东应填写《2018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风等安全原因需变更停泊地点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应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
  外省籍渔船不得在山东省港口停靠,各地在执法巡查中发现的外省籍渔船,要禁止其离港并登记建卡,将有关情况逐级报省总队,由省总队协调有关省市渔政机构派员召回。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业执法机构要健全执法协作制度,整合执法力量,强化源头管控,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伏休违规捕捞,重点查处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及在山东省非法作业的外省籍渔船。
  根据方案要求,渔业执法部门对渔船的捕捞行为、安全状况、船员配备、证书证件、信息终端、渔具渔法等方面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要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有关规定,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没收,集中处置,并对船东依法予以处罚,不得擅自在海上处罚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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