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前应休渔船必须返港停靠
2018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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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文登4月24日讯(记者 姜坤) 今年,国家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又进行了局部调整,5月1日12时前,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回船籍港停靠。
  休渔期间,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市场监管、经信等有关部门将全方位加大海陆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当年度50%渔业油价补助;5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地点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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