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届文登区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启动
2018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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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2日,一届文登区委第四轮巡察正式启动,集中巡察时间从4月17日至6月16日。
  一、巡察对象
  区新闻中心、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旅游局、中小企业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二、巡察内容
  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突出政治巡察,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重要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扶贫攻坚、作风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方式方法
  巡察主要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听取汇报、民主测评、设立联系电话和意见箱、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有关资料、明察暗访、列席有关会议、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
  四、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开设巡察工作联系电话、意见箱和电子邮箱,受理举报和反映的时间截止6月16日。
  区委巡察组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对反映群众利益诉求、涉法涉诉问题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和问题反映,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区委巡察组工作权限
  1.区委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2.区委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3.巡察期间,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区委巡察组可以将被巡察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六、巡察工作纪律与责任
  1.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
  2.落实省市县党委巡视巡察工作联动机制,对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移交事项,区委巡察机构应建立台账督促落实,跟踪了解,及时报告。
  3.纪检监察、组织、检察、财政、审计、信访、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和技术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
  5.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察反馈问题,办理移交问题线索。党员应当向区委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一届文登区委第四轮巡察情况一览表
组别 被巡察单位 值班电话 电子邮箱 意见箱位置
区委第一巡察组 交通运输局 18816313610 18816313610@163.COM 交通运输局办公楼2楼电梯口
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办公楼2楼党建室门口
区委第二巡察组 科技局 18816313611 18816313611@163.COM 卫生大厦18楼电梯口
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警大队办公楼西山墙
区委第三巡察组 新闻中心 18816313608 18816313608@163.COM 广播电视台办公楼门口东侧
物价局 卫生大厦14楼电梯口
区委第四巡察组 市场监督管理局 18816313697 18816313697@163.COM 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外东侧
旅游局 卫生大厦大门西侧
区委第五巡察组 中小企业局 18816313600 18816313600@163.COM 卫生大厦19楼电梯口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供销社7楼北走廊中间
区委第六巡察组 海洋与渔业局 18816313696 18816313696@163.COM 海洋大厦10楼电梯口
商务局 卫生大厦11楼电梯口
注:集中巡察时间:4月17日—6月16日
   值班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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