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廉典】
不贪为宝
2018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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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丛亮滋

  【画中深意】
  《左传·襄公十五年》里记叙了这样一件事: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意译是,宋国有个人,得到了一块玉石,把它献给子罕,子罕不要。献玉石的人说:“我曾把它给玉石工看过,玉石工认为是宝玉,所以我才敢献给你。”子罕说:“我把不贪当作宝物,你把玉石当作宝物,如果把它给了我,咱俩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不如咱俩都保有自己的宝物。”
  “以不贪为宝”,这是我们民族精神文明宝库里的珍奇之一。像子罕这样的良吏,在我国历史上有许许多多。像包拯、海瑞、岳飞……他们“不以一己之私,而使天下受其利”;他们身居高位、两袖清风、心忧天下。他们清廉不贪,所以名垂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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