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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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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专题·第六十七期
四亩承包地被毁,律师帮助获赔偿
  李某某靠承包土地种植为生,虽然生活称不上大富大贵,但也是不愁吃喝。一家人对承包地都很费心思,因为一家人的生活都指望着这几亩地。没想到平静的日子被突如其来的麻烦打破。
  2016年6月17日,李某某所在镇人民政府在未经其同意、未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利用推土机强行毁掉李某某4亩承包土地上的茄子、辣椒和卷心菜等农作物,并在被破坏的基本农田上拉围墙、放置土堆,导致李某某的承包地无法继续耕种。看着辛苦一年的成果,顷刻间毁于一旦,李某某一家的心情可想而知。
  李某某找到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委托王胜军律师,为自己主张权利。经过王律师与李某某的共同努力,2016年12月12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上述镇政府实施清除地上物的行为未履行相关程序,属于程序违法。2017年1月3日,李某某申请国家赔偿,其所在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25日作出《赔偿答复》,按照相关文件,上浮35%计算,给予李某某附着物及临时占地补偿款28350元。
  在很多人看来这可能不是一笔大数额的赔偿,但也不能否认这是努力维权的成果。时间在流逝,法治建设在完善。
  陈旭峰律师,法学硕士,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擅长办理行政诉讼,土地征收,征用以及民商合同、建筑房地产、金融、等法律事务。先后担任齐鲁晚报《今日淄博》律师团首席律师、山东卫视《道德与法制》特邀顾问、山东广播电台《有理走天下》案件评析律师。2007年被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青年联合会、济南市律师协会评选为第三届“泉城十佳(优秀)青年律师”。
咨询热线:133610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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