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5日讯(通讯员 钟玲) 威海市财政局以支持完善学前教育布局、完善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助推保育保教质量提升等措施,强化资金保障,助力学前教育发展。
威海市财政局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完善农村“大镇2所中心园、小镇1所中心园”的办园格局,同时在城区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推进社区、街道幼儿园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2018年全市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9所,截至目前共计投入1.5亿元,开工建设18所,预计提供公益普惠性幼儿学位5000个。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幼儿园机构认定工作,将全市108个幼儿园设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90人,并做好人员经费保障工作。积极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开展学前教育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全市72个镇、街道67个已经成功创建学前教育示范镇(街道),在全省率先完成学前教育示范镇(街道)创建率和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省级认定率“双百”目标。
威海市财政局提前三年在全省率先建立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机制,将幼儿园纳入生均公用经费保障范围,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分别达到1200元、800元、500元。积极引导各区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幼儿园建设奖补政策、非公办教师工资保障政策。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级财政将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对落实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开展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等进行奖补。同时,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威海市财政局大力支持幼儿园教师培养,市、县两级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万元,各区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万元,确保教师培训工作开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着力提高幼儿教师待遇,明确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类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分别达到当地人均纯收入的1.9倍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障教师合法利益,保持教师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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