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9月19日讯(记者 杨淑君 通讯员 冯刚) 记者从聊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聊城人社部门已实现与工商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可同时完成社会保险登记。
据悉,这是落实上级要求,推动“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精简办事材料和流程的具体体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在“一次办好”改革前,聊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保登记时,均按照上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公章等材料,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目前,人社部门已实现与工商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可同时完成社会保险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管理,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需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社保经办窗口从“一体化新核三”信息系统中直接调取新开办企业工商登记的有关数据,即时办理参保缴费、费率核定等业务工作。
记者了解到,为强化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效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流程,聊城市人社局社保处正在扎实推进落实标准化建设、基数审核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为参保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同时,市社保处提醒新开办企业,要及时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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