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轿车小区盗电瓶 再次“下手”时被抓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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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枣庄11月29日讯(记者 秦政) 驾驶租来的汽车,短短几个小时就偷了8块电瓶。近日,枣庄市中公安分局解放北路派出所联合刑警大队破获了盗窃电动车电瓶案件。21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准备再次实施盗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办案民警介绍,嫌疑人刘某今年21岁,从27日晚上11点出门一直到凌晨,短短几个小时的时间,就盗窃了8辆电动车的电瓶。为了作案方便,刘某将盗窃来的电瓶全都放在了租来的一辆帕萨特轿车内,准备找准时机出手,没曾想,就在他在马宅子社区再次准备盗窃时被巡逻民警抓个正着。
  “我们是在巡逻过程中将盗窃电动车电瓶的嫌疑人抓获的,还当场从嫌疑人的身上搜出螺丝刀,小手电等作案工具。”办案民警说,“凌晨时,我们巡逻至马宅子社区,就看到嫌疑人刘某很可疑,上前进行盘查,刘某一直吱吱呜呜,对于我们的盘查表现的很紧张,后来经过盘查询问,刘某承认自己盗窃电动车电瓶的事实,随即,将刘某带回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现在很后悔。”刘某说,“之前自己也有工作,但是一直入不敷出,也是觉得这样来钱快,就萌生了盗窃电动车电瓶的想法。”据办案民警介绍,刘某选择的作案地点多是一些老旧小区,这些地方的居民疏于防范,经常把车子停放在楼下,刘某也是抓住了这一部分人的心理。“在审讯过程中,刘某交代,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他曾在立新小区盗窃了电动车的电瓶,得手后就转手将电瓶卖给了收废品的。第一次尝到了甜头,所以,这一次,刘某再次来到市中区进行作案。”
  据悉,刘某被抓后,盗窃的8辆电动车的电瓶全部被当场缴获,涉案价值5000多元,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此,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要将电动车放在楼下。有车库或是储藏室的,电动车要尽量入库;去公共场所,尽可能把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或是光线明亮、便于自己和他人观察的地方,切不可放在人少偏僻处。万一发生失窃情况,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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