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追尾,二次事故致一人重伤
高速交警:发生交通事故,司乘人员应及时撤离路面
2017年12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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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2月7日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张大伟) 日前,威青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追尾事故,当事人本该撤离路面,但相关人员却在高速公路上步行,结果被他车撞成重伤。
  日前,一辆轿车经过威青高速公路20公里处,司机突然意识到要错过出口,紧急刹车并强行变道。这一危险行为,迫使后方车辆紧急刹车,然而后方第4辆车最终还是没刹住,撞上前车,继而导致车撞车,造成三车连环追尾。
  虽然三车连环追尾,但受损均不大。接下来,三名司机惹了一件大祸。按照交通法规,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牌、开警示灯。这次事故发生后,其中一司机拿着三角警示牌走了没多远就摆在了路上。后经高速交警测量,这段距离只有36.4米。事发时已是傍晚六点多,30多米在白天都难以起到什么作用,在光线不足的傍晚更起不到什么作用。
  之后,其中一司机又给亲属打电话,让其到现场来帮忙处理事故。不多时,这名亲属从收费站匝道步行进入高速公路,在车流中来回穿梭,不幸被一辆车撞倒,受了重伤。
  高速交警文登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当事人竟然还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而且车内还坐着一名抱孩子的妇女。目前,这起事故还在审理。
  高速交警介绍,高速公路具有车速快、封闭式的特点,如果发生事故后处置不当,非常容易产生二次事故,二次事故的后果往往比第一次事故还严重。
  民警提醒,一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立即开启双闪警示灯,在同车道反方向150米以外设警告标志牌,司乘人员全部下车,迅速撤离到护栏以外。 如果是夜间,司机还应开启示宽灯、尾灯。这些事处置完毕,再寻求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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