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杯小酒上路,的哥丢了饭碗
血液酒精含量达85.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2018年05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民警正在对酒驾出租车驾驶员进行检查。
     本报济宁5月30日讯(记者 周伟佳 通讯员 鲍玉冰) 济宁一出租车司机刘某酒后驾驶出租车载客,被民警当场查出,经检测达到醉驾标准。除了驾照吊销之外,刘某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还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有后悔药买,不论花多少钱,我也要买来吃。”因酒驾被查的出租车司机刘某懊悔地说。26日晚10点30分左右,北湖交警大队在太白湖火炬路设置专项检查点,依法对上路行驶的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迎面驶来一辆出租车,在距离卡口的地方走走停停,行为十分诡异。
  民警立即上前将车拦下,走近后明显闻到车内弥漫一股浓烈的酒精味,驾驶员醉态明显,此时副驾驶上还坐有一名乘客。“你身上酒气这么大,一定是喝酒了吧?”面对交警的提问,驾驶员刘某当场向警方承认,当天晚上喝了一杯白酒。
  随后,刘某被带到警车旁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然而刘某嘴里一直憋着气,腮帮子鼓得老高,就是不往检测管里吹气。一连3次检测,都因刘某的不配合而中断,最终民警对其进行了抽血检测。
  血检结果显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为85.5毫克/100毫升,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值得一提地是,刘某即便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终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刘某交代,平日见交警很少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检查,便抱着侥幸心理喝了一杯白酒。被查处之后,刘某后悔万分,酒后驾驶仅图了一时痛快,不仅要承担巨额罚款,更砸了自己的饭碗。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