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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索赔范围确定股民总索赔金额或超2亿元

齐鲁晚报     2020年07月22日
  风华高科(000636)作为半导体板块龙头之一,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10日期间股票涨幅达到220.9%。然而,风华高科7月13日发布公告称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因其信息披露违法,构成重大事件虚假陈述,法院判决风华高科赔偿26名投资者赔偿直接投资损失、印花税、手续费、利息等共计8855.55万余元。股票于7月14日开盘暴跌8%,7月15日下跌4.76%,7月16日下跌3.83%,累计跌幅达15.73%。
  据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秦可律师介绍,广州中院民事判决书认定,风华高科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3月29日,揭露日为2018年8月8日,基准日为2018年8月24日,基准价16.51元。根据判决书认定,凡是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8月7日收盘时持有风华高科股票的投资者均可要求其赔偿,如果投资者持有股票至2018年8月24日之后,即便有盈利,仍然可以要求赔偿。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通过微信yingke268咨询登记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风华高科2018年8月10日股东数达8.74万户,据秦可律师介绍,按照以往平均3%左右股民会参加索赔,平均索赔金额10万元计算,股民总索赔金额或超过2亿元。
  风华高科2019年年报显示,2019年风华高科净利润为3.39亿元,本次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即已到其2019年净利润的26%,如最终索赔数额超过2亿元,将会是对风华高科的重大打击。当然,广州中院判决尚未生效,风华高科仍有可能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以求改变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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