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陵县元光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3713242017B00176,宗地四至为东至新庄村村地,南至新庄村村地,西至新庄村村地,北至新庄村村地,面积为18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价款为35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闲土认字[2020]1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兰陵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兰陵政土(储)字[2020]13号,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夏立田 联系电话:0539-5283028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9日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闲土决字〔20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