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关心的医保小知识在线解答(第六期)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政策的透明度,提升群众的知晓率。医保局近期就群众在民心网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梳理,制作了医保政策在线解答小知识,供广大参保人员答疑解惑。
Q:哪些参保职工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A:按照上级要求威海地区自2018年7月1日起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根据《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办法》威劳鉴发【2018】1号文件规定,申请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职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二)伤病情基本稳定;(三)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四)自评基本符合《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申报参考标准》。其中,申请入户鉴定的职工还应当符合《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即:1、处于植物状态的;2、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3、患各种严重不可逆型疾病且全身瘫痪的。
Q:参保职工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A:根据《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办法》威劳鉴发【2018】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由本人或其近亲属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居住地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威海市职工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申请表》,其中,申请入户鉴定的需同时提交《威海市职工生活护理依赖程度入户鉴定申请表》;(2)职工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由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需同时提交其近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申报参考标准》规定的有效病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Q:异地退休人员,现移居荣成市居住,请问现在能否把公费医疗转到荣成市?
A:根据相关的医保政策规定,目前医疗保险仍然实行属地管理。参保职工在何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就需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在异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需按照异地的医保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Q:威海市参保职工如何申请办理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A:威海市参保职工患有规定的慢性病可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申请门诊慢性病可在正常工作日持身份证、社保卡、近期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等资料,到自主选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流程办理申办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并对申办人病情进行合理确认后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起付标准为900元(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分别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退休职工分别为: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2.5%、三级医院90%;10000元到4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分别为:一级医院92%、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8%;退休职工分别为:一级医院96%、二级医院95%、三级医院94%;超过4万元以上大病救助部分不分人员类别,报销比例为:4万元到24万元报销90%;24万元至50万元报销80%。
Q:为什么部分药店对于同一厂家的同一款药品存在定价不一的现象。
A: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管理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6〕78号)文件规定,民营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加价率自主制定。因此,国家对民营药店销售的药品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竞争状况自主定价。也就是说,尽管同一厂家的同一款药品,由于生产批次、规格或进货数量等不同,药店采购价格可能不一致。同时,药店的经营成本、市场竞争状况也不同,导致药品销售价格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