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文登11月18日讯 在全省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期间,文登交警大队于近日查处一起民用摩托车私装并使用警用灯具案件,为那些喜欢耍酷或因为其它原因违法安装警用器材的年轻人敲响了警钟。
11月4日下午17时21分左右,文登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在利用监控展开排查时发现,行驶在大润发东西通道的一辆摩托车车头疑似有红蓝爆闪灯光,车牌号为鲁KMS8**,值班民警随即联系附近的执勤民警将其当场抓获。当事人刘某彬对违法安装使用警用灯具供认不讳,文登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拆除没收其非法安装的警用灯具,结合具体案例和相关法律依据对刘某彬进行了教育,并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刘某彬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表示甘愿接受处罚,绝不再犯。
当下,喜爱摩托车的年轻一族为追求个性和独特,突显自己的与众不同,往往会在车上添加各类装饰或者私自改装车辆。当事人刘某彬认为,警用灯具酷炫拉风很有派头,自己也很有面子。只要不被交警当场抓获,打个擦边球应该没事,抱着这种心理他安装了警用灯具。但没想到自己处处小心还是被文登交警抓个正着。
爆闪灯是指超高频闪烁的管制灯具,依据法律规定,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车辆可以配备这种专用灯具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私自安装。文登交警大队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们,追求个性和独特无可厚非,但万不可为了追求与众不同而触及法律。警灯、警报器只有特种车辆在遇到紧急状况下才可以使用,个人私自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还会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也请广大市民在遇到车辆非法加装使用警用器材、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提供相关线索。警民携手,共同维护和谐健康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
(张骞 王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