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工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形,若协议一方担心对方反悔,可申请仲裁审查确认,确保协议真实有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是在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就能申请仲裁审查。申请时,需职工和单位提交仲裁审查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及其他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且必须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其中,“共同提出申请”并不意味着需要同时申请,只要双方都在期限内提出了申请就可以,一方当事人提出,另一方表示同意的,视为共同提出申请。
(吴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