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兰安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这个案件中,两个被告行政机关的行为严重违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宪法》也规定了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就业的权利。钟兰安说,具体到本案中,怀孕是妇女特有的生理特征,怀孕后不能做胸透,否则会对胎儿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这种情况下,不能要求孕妇做这样的体检。“在现实中我们国家也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是暂缓体检,等到分娩后可以做胸透时,再去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钟兰安认为,两个被告行政机关没有考虑到女性的生理特点,也没有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办事,单方面决定对于怀孕的女性不予录取,这严重侵害了妇女权益,相关责任人应该受到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