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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首张罚单

齐鲁晚报     2021年08月20日
  本报8月19日讯(记者 亓玉飞 通讯员 苗楠楠) 近日,莱芜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依法对一处高层住宅小区物业单位开出首张罚单。
  当日,莱芜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处高层住宅小区未按规定落实24小时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且无人值班,违反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监督员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
  《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包括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七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罚款的处罚。
  《规定》施行后,莱芜区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规定》的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广大市民群众对《规定》的知晓率、关注度,自觉做到知法、守法,并加大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彰显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鲜明执法态度,提升了监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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