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千佛山北入口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济(历下)征告字〔2021〕10号)。在该项目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韩冰与房屋征收部门未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韩冰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的过程中,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及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被征收人,现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人韩冰请到千佛山北入口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韩冰须自《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到千佛山北入口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选择补偿方式,逾期未选择的,对被征收人韩冰实行产权调换。限被征收人韩冰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日内将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腾空并交给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如被征收人韩冰对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千佛山北入口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中心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88029102 联系人:范凯
济南市历下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