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纪胜华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687199108242073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2023年1月29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警告,罚款叁仟元处罚决定。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548号 邮编:266000
联系人:张胜男 联系电话:0532-87651233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