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张兴) 夫妻喜得贵子,宴请双方亲戚“吃喜面”,没想到媒人冷言热语引发矛盾,丈夫一气之下拿起菜刀冲媒人砍去,妻子赶紧上前阻拦,菜刀落到了妻子身上,把左手腕砍成重伤。近日,经过平阴县法院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丈夫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周哲和张燕两人2011年年初经媒人王明介绍认识,当年5月举行了婚礼。2013年8月份,俩人的爱情有了结晶,儿子出生了。小两口商量好9月11日为儿子庆生,邀请亲戚朋友前来“吃喜面”,作为媒人的王明自然也在受邀之列。 没想到,妻子张燕的娘家人因为有事没有赶来“吃喜面”,媒人王明觉得没面子,酒后为这事与周哲发生争执。周哲回到家没多久,就看见王明手拿铁锹追打过来,周哲躲到东堂屋里,王明却用铁锹杂碎了门窗玻璃,掉落的玻璃把周哲划伤,周哲被激怒了,他顺手拿起一把菜刀走出去,要找王明算账。 张燕赶紧上前阻拦。周哲手里的菜刀没有收住,就在张燕伸出胳膊阻拦时,菜刀砍中了她的左腕。经鉴定,张燕的伤评定为重伤。案发后,周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与妻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张燕经济损失10万元,并取得了她的谅解。 丈夫欲砍媒人却误伤妻子,这也构成犯罪?主审法官认为,本案中丈夫周哲虽然并没有伤害其妻子张燕的故意,但由于打击对象的错误,事实上对张燕实施伤害行为,导致张燕重伤,故意伤害罪成立。但本案属于婚姻家庭中矛盾引起,具有道德观念及法律的因素,虽然被害人的权益遭到侵害,但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未完全破裂,感情基础存在,仍有挽救的机会,而且双方有幼子需要抚养、年迈父母需要赡养,所以考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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